延續之前我用《正義:一場思辨之旅》的電車問題作為開場的管理個案研討會,我們花了大約 30 分鐘進行討論。如果你還沒看過影片,請先看過再繼續,12 分鐘而已,很快的。
我最後問了這個問題:「為什原本的準則在後來的情境中不適用?」,總結有 5 點結論如下:
角色 (當事者 vs. 旁觀者)
決策者的角色會因為所在的角色與位置不同,而有不同的決定。當事者,無所逃避,必須做出抉擇;旁觀者,無所謂,做或不做都無傷。
法律責任 (過失殺人 vs. 蓄意殺人)
電車司機應該可屬於業務範圍的「過失」,而在天橋上的路人甲,手推出的那一把,算是「蓄意」。所以決策會因為法律限制而改變。
對未知結果的疑慮 (我這麼做真的可以 … 嗎?)
「這麼做真的可以達到原本預先設定的目標嗎?」,這是大部分人覺得最大的困擾。
良心與道德
這應該算是天人交戰。一個決定可能影響決策者的一輩子良心的爭戰。
時間因素 (緊迫性、必要性)
這一點並沒有被凸顯出來,但我還是在討論中有聽到這樣的聲音。時間緊迫的狀況下,由不得你不做出決定。電車司機已經沒有時間多想什麼,憑直覺或許是唯一的選擇了。
以上 5 點結論,我認為還有進步空間,而且,我還覺得參與者一直在原有的知識框架中打轉,一直在問「what if」的問題,而不願意正面面對 抉擇 A 或 抉擇 B 的決定。稍嫌可惜。
下一場是 6/14 日,當天我再調整一下個案的描述方式,把個案的張力逼到極限,讓參與者無處迴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