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識維根斯坦,了解語言邏輯

我認識維根斯坦的路徑是這樣的:

  1. 在微光早餐會學人工智能時講到語言模型;
  2. 聽樊登講書《維特根斯坦十講》;
  3. 在得到讀《維特根斯坦十講》。

他真是個傳奇的天才,你能想像他靠著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壕溝和戰俘營中寫的《邏輯哲學論》這本著作,只花了幾分鐘就通過博士學位口試,還烙下反正你們也看不懂的狠話!?

維根斯坦寫《邏輯哲學論》的核心目標,就是想知道「人類的思想到底能觸及哪些範圍」,也就是「為思想劃界線」。但他很快就發現一個棘手的問題:直接為「思想」劃界是不可能的。

為什麼?

直接為「思想」劃界是不可能的

想像你要在地上畫一條兩個區域的邊界線,你得先看清楚線的兩邊是什麼,例如,左邊是草地,右邊是沙地,沿著交界處劃的這條線才叫做邊界線。

可是「思想的邊界線」很特別:線的一邊是「可被思考的事物」,另一邊則是「不可被思考的事物」。如果要劃出這條線,你就必須先思考那些「不可思考的東西」。

發現當中的矛盾了嗎?你怎麼能思考那「不可被思考的事物」呢?這就像你跟老師說:「讓我想想『我永遠想不明白的事』。」你等著被當掉吧。

所以維根斯坦換了個思路:不必直接為思想劃界線,而是為「思想的表達」(也就是語言) 劃界線。

轉個彎,為「思想的表達」劃界線

因為語言是思想的載體,你說出來的話,其實就是你能想到的事。語言裡有現成的「邊界」。那些「無意義但能說出來的話」,例如「方形的圓桌」。它們像邊界上的「警告標誌」,雖然那句話本身沒意義,但卻能幫你看清「哪些話是在思想範圍內 (有意義)的」,「哪些話已經超出思想範圍 (沒意義的)」。

於是,透過區分「有意義/無意義」的語言,間接地為思想劃界線,而不用直接面對「不可思考的事物」的難題。

讓我用例子來說明「有意義/無意義」的語言。

「有意義/無意義」的語言

「我要做一個方形的圓桌」這句話,它的語法是通順的,因為任誰能看懂字面意思:

  • 我要做一個東西
  • 這個東西叫作圓桌
  • 形容這個圓桌的外型是方形

但他它是無意義的、是矛盾的,這是「屬性衝突」的矛盾,因為方形和圓形不能共存,不可能既是方形又是圓形。

最近有一句名言:「我侵佔自己的錢幹嘛!」

這也是個語法通順但邏輯錯誤的無意義語言。錯誤藏在「侵佔」這個詞的定義裡。

「侵佔」的前定義是:「侵犯他人的所有權」,把別人的錢變成自己的。而「自己的錢」本身就是你的合法所有物,不可能是「侵犯所有權」的對象。

用「侵佔」描述「對自己財產的行為」,就像用「偷自己的東西」一樣,「偷」的定義裡本就包含「他人之物」,「自己的東西」不可能成為「偷」的對象。

結論就是,這句話在邏輯上不成立。

簡單來說,這句話的邏輯問題在於:「侵佔自己的錢」這個行為本身,違背了「侵佔」概念的核心前提,需要有「他人所有權」作為對象。

換句話說:語法正確 ≠ 邏輯正確。邏輯正確需要概念之間不矛盾。

語法正確≠邏輯正確,舉例

以下是「語法正確≠邏輯正確」的句子,你參考看看:

  • 「這張桌子是圓形的,同時它也是方形的。」
  • 「我昨天搭公車去了明天的月球。」
  • 「他是個未婚的已婚男人,正在買禮物給妻子。」
  • 「因為今天沒下雨,所以我帶了三把雨傘出門。」
  • 「我用耳朵嚐到了蘋果的甜味,用舌頭聽到了音樂。」
  • 「靜止的河流從山頂奔騰而下,沖垮了石橋。」
  • 「這個空杯子裡裝滿了水,一滴都沒灑出來。」
  • 「我在真空中聽到了遠處煙火爆炸的聲音。」
  • 「這隻永生的烏龜活了 500 年就死了。」
  • 「我的爸爸是我的兒子,他比我小20歲。」

結語

語言文法給了我們說廢話的自由度,
但邏輯會戳破它們毫無意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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